“现场有编织袋339个,装原油总重量26.7吨,这样算来,每个编织袋装油78.8公斤,但从照片中显示的编织袋容积来看,装油量远远达不到26.7吨。”近日,山东省无棣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检察官高磊在办理刘某等6人盗窃原油案时,发出了疑问。
“就此问题,我与侦查机关进行了沟通,侦查机关对该证据来源的合法性没有作出合理说明。于是,我们启动自行补充侦查,得知原油的重量系被害单位自行称重,证据来源不合法,予以排除。通过侦查实验,得出每个编织袋装原油53公斤左右,原油总重量为18吨。最终,法院全部采纳了我们的起诉意见。”高磊介绍说。
这是无棣县检察院运用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机制办理的一起案件。
根据法律规定,检察机关对于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的案件,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。但在司法实践中,部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,退而不查、查而不透的现象时有发生。2014年至2016年,该院退回补充侦查案件197件,占案件受理总数的28.8%,其中,83件存在二次退补情形,退补提纲60%以上内容得到实质解决的案件仅占32%。退回补充侦查落实不到位导致的带病起诉,严重影响了公诉案件质量。另外,公诉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和确认,往往过分依赖侦查活动,存在监督缺位和审查虚化的问题,办案亲历性差,已经不能适应“以审判为中心”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。
2017年3月,该院出台了《公诉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实施细则(试行)》。《细则》规定了涉及非法证据排除、补充侦查不积极、侦查活动涉嫌违法等八类应当适用自行补充侦查的情形。
为充分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,该院将自行补充侦查纳入检察官司法业绩档案。同时,为确保案件质量,建立全案审查制度,从全院抽调熟悉刑检业务的4名资深检察官组成案件审查组,对自行补充侦查案件全程监控和把关。
“检察机关实行的自行补充侦查机制,增强了我们侦查人员的责任意识,也帮助我们提高了案件质量。”无棣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宋金孟对该机制给予高度称赞。
截至目前,该院共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57次,追捕追诉27人,纠正违法15件;针对办案过程中侦查部门存在的共性问题,发出检察建议9件;2017年度与2016年度相比,在受理案件数量小幅增长的情况下,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量下降47.6%,平均办案时间由之前的25.7天降为21.5天。(记者 郭树合 通讯员 王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