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由湖南省宁乡市检察院依法提起的一起非法狩猎、收购、出售画眉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。检察机关请求判令王金国、吴贵朝等6名被告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,并分别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1500元到4000元不等。

据了解,从今年1月至案发,来自贵州的务工男子王金国、吴贵朝、王志华3人在宁乡市东湖塘镇附近山林内,利用狩猎网和鸟音播放器等禁用捕鸟工具非法狩猎画眉鸟,数量多达160余只。后3人将大部分画眉鸟以每只25元的价格销售给湘潭市雨湖公园某花鸟店店主黄金泉,从中非法获利3000余元。

黄金泉在收购了120只画眉鸟后,转手又将其中77只以每只40元的价格出售给黄粟及其雇用的工人崔桂林。两人在收购、饲养、打包后,通过黄粟经营的淘宝网店,以99元至1200元不等的价格销往全国20多个省、市。据悉,黄粟经营的两个淘宝店铺主营画眉鸟,店内商品描述多含“画眉鸟活体”字样,两个淘宝店铺人气值和访问量均居全国同类店铺之首。

6月21日,宁乡市森林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宁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。“崔桂林险些成为漏网之鱼。”承办检察官徐康莉告诉记者,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受雇于黄粟的崔桂林,不仅给开设淘宝店的黄粟提供劳务帮助,在销售环节也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。

通过提审犯罪嫌疑人,详细审阅证据材料,核实崔桂林收购画眉鸟等犯罪事实后,徐康莉向宁乡市森林公安局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。经宁乡市森林公安局依法侦查查明:崔桂林受雇于黄粟,明知收购的鸟类为猎捕的野生画眉鸟,仍从黄金泉处多次以微信支付的方式收购并存放至黄粟租赁的仓库。7月24日,崔桂林被抓获归案。8月3日,宁乡市检察院依法对王金国、吴贵朝、王志华、黄金泉、黄粟及补充移送起诉的崔桂林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。

“画眉鸟不仅是国家保护的‘三有’鸟类,也属于国家重要的自然生态保护资源,无论是狩猎或购买、出售均属违法行为。”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官谢旭辉介绍,由于此案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,该院公诉部门依托线索移送机制,将该案移送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提起公益诉讼。

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: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金国、吴贵朝有期徒刑八个月,王志华有期徒刑七个月;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金泉拘役四个月,并处罚金6000元;黄粟拘役四个月,缓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;崔桂林拘役二个月,缓刑二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此外,6人还被判令分别承担专家咨询费350元,修复生态环境费1500元到4000元不等,其中吴贵朝、王志华还需分别赔偿国家自然资源损失费1500元。

6人当庭表示服判,不上诉。(记者 张吟丰 通讯员 赵婵娟 杨婷)